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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>商業訊息>逾45歲失業 給付延長到9個月
逾45歲失業 給付延長到9個月  2008-11-07

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就業保險法修正案,確立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及身心障礙失業者,失業給付得延長到9個月。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部分,由於多位國親立委反對行政院版規劃、津貼由勞雇出錢的就保基金買單,主席裁示送朝野協商處理。

 

現行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,由於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,要再就業相對困難,再加上平均失業週期比其它失業族更長,衛環委員會通過修法,讓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失業者,給付領取時間可以從6個月延長到9個月。

 

過去由於就保基金必須支付失業給付,就業服務法規定,基金僅能放定存,遭立委質疑運用過於保守,面對失業率逐年攀升,立委原計畫修法放寬就保基金可投資股票等短中長期投資工具,但勞委會持保留意見,擔心投資股票短期變現不易,協商後,確定放寬就保基金投資範圍,但權益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仍禁止投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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