帳號  
密碼  
驗證  
服務訊息
關於我們
平台使用Q&A
聯繫我們
簡單架站
會員服務區
站內搜尋
分類檢索
採購公告
熱門關鍵字
贊助廠商
彰化印表機維修 手機版網站
首頁>商業訊息>建物出租營利 明年起課徵營業稅
建物出租營利 明年起課徵營業稅  2008-11-06

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,個人從事出租建物行為,只要符合「設置營業場所」、「具備營業牌號」或「雇用員工」三個條件之一,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應課徵營業稅。

 
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近期不斷接獲檢舉,部分民眾以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,從事營利行為,涉嫌逃漏營業稅,因此發布解釋令。個人出租建物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辦理營業登記,課徵營業稅:一、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含設置有形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);二、具備營業牌號;三、雇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。

 

賦稅署說明,個人以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,收取租金收入,一般不會有設置店面、辦公處所或招牌等情形,也不會雇用員工經營;換句話說,如果個人利用設置店面、辦公處所、招牌,或雇用人員來經營出租建物業務,與一般個人出租餘屋行為已有不同,應依法課徵營業稅。

(歇業關廠大增 勞…)上一則 | 回列表 | 下一則(芝麻晶片 下載影…)